为审执分离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国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发言综述
2016-09-13 07:4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任务,为了总结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论证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唐山召开全国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会上,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四个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各试点法院结合实际进行探索,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既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又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有益借鉴。
北京:团队就是“生产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说,审执分离改革在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毋庸讳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效率的损失,组建执行团队,通过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是执行模式改革的必然选择。
2015年上半年,北京法院开始进行团队化执行模式改革的基础性调研,并鼓励各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2016年,北京高院将“探索团队化执行模式”列入2016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18家法院建立了107个执行团队。
安凤德介绍说,北京法院标准化的执行团队由一名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和若干名书记员组成,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团队中各类人员的具体人数,并制定职责清单,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带领执行团队的法官承办执行案件,行使执行裁定、决定和命令权,负责作出执行中的裁定、决定和命令,统筹安排团队成员分工,指挥、监督、管理具体办案工作。北京法院还以信息化手段,集约化地完成财产查控、扣押、变现、文书制作及送达等执行事务性工作,为团队化执行提供后台支持和服务。
据介绍,北京法院的团队化执行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1至7月,北京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0679件,办结59330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374.9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8%、15.1%和238.7%。
上海:以优化职权配置为引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介绍说,上海法院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优化执行职权配置为引领,以完善执行工作责任制为关键,以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和执行警务保障为着力点,全力解决执行工作中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构建权责明晰、运行科学、监督有效、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
上海法院制定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权力清单,对执行中涉及的权力作了梳理、分类,明确61项执行实施权和47项执行裁决权,并调整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权的权力配置模式,将执行实施权配置给执行局行使,将执行裁决权、涉执行诉讼审判权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权配置给执行裁判庭行使。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三级法院均新设了单独建制的执行裁判庭。
上海法院还改革执行警务保障体制,增设执行司法警察机构派驻执行局,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完善了执行警务保障机制,通过制定《关于执行警务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执行司法警察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执行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警政、警训、警衔管理由法警部门负责,日常考勤、考核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搜查、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据介绍,通过审执分离改革,上海法院的执行质效进一步提高,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89289件,同比增长11.16%,执结82631件,同比增长9.47%,剔除无财产案件后,实际执行率98.17%。
江苏:强化“三统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说,只有推进执行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执行权配置,改善现有执行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才能使“基本解决执行难”获得持续性的动力。
褚红军介绍说,江苏法院通过改革清晰划分三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同的任务分工,使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真正落实到位。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应重点加强执行警务保障以突出强制性,重点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以突出信息化;高、中级法院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对下管理、指挥、协调、服务和监督。
褚红军介绍说,江苏法院“三统一”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初显成效,徐州、无锡、南京、宿迁、常州等中院先后成功组织开展多次全市范围的大型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的威力得到显现。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取得实效,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专职运维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4小时值班和备勤制度逐步落实,实现了对执行线索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
四川:“分权制衡、统一监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勇介绍说,四川法院紧扣执行权、人、案三大关键要素,确定“要素重构、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着重解决“裁执混同、执行权运行不畅、监督制约乏力”等问题,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分权与制约、放权与监管等关系,优化权力配置,激发执行人员积极性,让群众获得更多改革红利。
据介绍,四川法院推进执行裁决权二次分离。分出涉执行诉讼裁决权,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代位权诉讼等案件交由民事审判部门负责。分出执行审查权,将执行异议复议、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等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判断问题交由执行裁决部门审查。分出终本案件审批权,由审判监督部门审查批准案件终本,试行“终本八不准”制度,防止滥用终本程序。
四川法院还推进执行实施权二次分离,要求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网格协执员制度、发布悬赏公告、发放律师财产调查令等方式,确保执行局专注于查人找财产。分出执行财产处分变现权,交由技术室实施,强化互联网思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努力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据介绍,今年1至8月,四川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2万件,同比增长37.2%,执结10.5万件,同比增长25.3%,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
唐山:“两分一统”见奇效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明介绍说,2015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后,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唐山法院形成了“上统下分,裁执分离,人财物案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垂直管理执行工作新模式。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唐山中院组建了5个跨行政区域的执行分局,作为执行局的下设机构。同时撤销了基层法院执行局,将其改设为执行大队,从隶属关系上脱离基层法院,实现了执行权与审判权的第一次分离。
为强化执行监督,唐山中院把执行局原内设的执行一庭改设为执行裁决庭,脱离执行局,纳入审判机构序列,负责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和部分案外人异议案件,审理涉执诉讼一审、二审案件。在基层法院同时设立执行裁决庭,归属审判机构序列,负责审查处理部分案外人异议案件,审理涉执诉讼一审案件。两级法院设立执行裁决庭并脱离执行局,把执行裁判权分离出来,实现了执行权与审判权的第二次分离。
机构框架形成后,人财物案的管理成为推进改革的关键。唐山中院还统一管理执行人员、统一管理经费装备、统一管理执行案件,通过改革,化分散为集中,执行资源整合更加有力,指挥协调更加顺畅,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工作合力。从去年7月至今,唐山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和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27.6%和25.8%,执行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24.7%,主动履行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7.8%。
会上,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四个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各试点法院结合实际进行探索,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既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又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有益借鉴。
北京:团队就是“生产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说,审执分离改革在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毋庸讳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效率的损失,组建执行团队,通过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是执行模式改革的必然选择。
2015年上半年,北京法院开始进行团队化执行模式改革的基础性调研,并鼓励各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2016年,北京高院将“探索团队化执行模式”列入2016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18家法院建立了107个执行团队。
安凤德介绍说,北京法院标准化的执行团队由一名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和若干名书记员组成,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团队中各类人员的具体人数,并制定职责清单,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带领执行团队的法官承办执行案件,行使执行裁定、决定和命令权,负责作出执行中的裁定、决定和命令,统筹安排团队成员分工,指挥、监督、管理具体办案工作。北京法院还以信息化手段,集约化地完成财产查控、扣押、变现、文书制作及送达等执行事务性工作,为团队化执行提供后台支持和服务。
据介绍,北京法院的团队化执行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1至7月,北京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0679件,办结59330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374.9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8%、15.1%和238.7%。
上海:以优化职权配置为引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介绍说,上海法院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优化执行职权配置为引领,以完善执行工作责任制为关键,以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和执行警务保障为着力点,全力解决执行工作中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构建权责明晰、运行科学、监督有效、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
上海法院制定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权力清单,对执行中涉及的权力作了梳理、分类,明确61项执行实施权和47项执行裁决权,并调整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权的权力配置模式,将执行实施权配置给执行局行使,将执行裁决权、涉执行诉讼审判权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权配置给执行裁判庭行使。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三级法院均新设了单独建制的执行裁判庭。
上海法院还改革执行警务保障体制,增设执行司法警察机构派驻执行局,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完善了执行警务保障机制,通过制定《关于执行警务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执行司法警察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执行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警政、警训、警衔管理由法警部门负责,日常考勤、考核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搜查、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据介绍,通过审执分离改革,上海法院的执行质效进一步提高,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89289件,同比增长11.16%,执结82631件,同比增长9.47%,剔除无财产案件后,实际执行率98.17%。
江苏:强化“三统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说,只有推进执行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执行权配置,改善现有执行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才能使“基本解决执行难”获得持续性的动力。
褚红军介绍说,江苏法院通过改革清晰划分三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同的任务分工,使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真正落实到位。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应重点加强执行警务保障以突出强制性,重点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以突出信息化;高、中级法院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对下管理、指挥、协调、服务和监督。
褚红军介绍说,江苏法院“三统一”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初显成效,徐州、无锡、南京、宿迁、常州等中院先后成功组织开展多次全市范围的大型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的威力得到显现。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取得实效,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专职运维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4小时值班和备勤制度逐步落实,实现了对执行线索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
四川:“分权制衡、统一监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勇介绍说,四川法院紧扣执行权、人、案三大关键要素,确定“要素重构、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着重解决“裁执混同、执行权运行不畅、监督制约乏力”等问题,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分权与制约、放权与监管等关系,优化权力配置,激发执行人员积极性,让群众获得更多改革红利。
据介绍,四川法院推进执行裁决权二次分离。分出涉执行诉讼裁决权,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代位权诉讼等案件交由民事审判部门负责。分出执行审查权,将执行异议复议、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等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判断问题交由执行裁决部门审查。分出终本案件审批权,由审判监督部门审查批准案件终本,试行“终本八不准”制度,防止滥用终本程序。
四川法院还推进执行实施权二次分离,要求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网格协执员制度、发布悬赏公告、发放律师财产调查令等方式,确保执行局专注于查人找财产。分出执行财产处分变现权,交由技术室实施,强化互联网思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努力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据介绍,今年1至8月,四川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2万件,同比增长37.2%,执结10.5万件,同比增长25.3%,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
唐山:“两分一统”见奇效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明介绍说,2015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后,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唐山法院形成了“上统下分,裁执分离,人财物案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垂直管理执行工作新模式。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唐山中院组建了5个跨行政区域的执行分局,作为执行局的下设机构。同时撤销了基层法院执行局,将其改设为执行大队,从隶属关系上脱离基层法院,实现了执行权与审判权的第一次分离。
为强化执行监督,唐山中院把执行局原内设的执行一庭改设为执行裁决庭,脱离执行局,纳入审判机构序列,负责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和部分案外人异议案件,审理涉执诉讼一审、二审案件。在基层法院同时设立执行裁决庭,归属审判机构序列,负责审查处理部分案外人异议案件,审理涉执诉讼一审案件。两级法院设立执行裁决庭并脱离执行局,把执行裁判权分离出来,实现了执行权与审判权的第二次分离。
机构框架形成后,人财物案的管理成为推进改革的关键。唐山中院还统一管理执行人员、统一管理经费装备、统一管理执行案件,通过改革,化分散为集中,执行资源整合更加有力,指挥协调更加顺畅,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工作合力。从去年7月至今,唐山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和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27.6%和25.8%,执行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24.7%,主动履行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7.8%。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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